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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顺:人类共同文明与儒家的贡献
发布日期:2018-12-11 来源:光明网

  人类命运共同体必然蕴含着人类共同文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侧面和纬度,就是人类文明共同体的建立。


  作为人类共同文明需要满足两个特征:第一,是面向未来的文明形态,而不是人类目前既有的文明形态。第二,人类共同文明应该是获得共同认可的文明。关于如何达成人类共同文明,人们提出几种不同路径,其中一种是现今人类多元文明中的某个单一的文明成为了人类的共同文明。这其实是帝国主义思路,应该予以摒弃。另一种则是从多元文明中找到交叠处和共同点。这一思路是经验归纳的道路,代表性人物是汉斯·昆提出的全球伦理。但是实践证明,迄今为止并没有多少实际效果。


  我们今天追求的未来人类共同文明,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而这需要不同文明的共同贡献。可以说,人类共同文明需要一种人类视野,而不是某种民族主义的视角,通过文明对话,所有人类共同参与创造。人类共同文明的形成,是全世界人民的责任,而不是哪一家哪一国的事情。


  对此,儒家起码可以在“礼”“义”“仁”三方面,为人类共同文明作出贡献,也应该成为人类未来共同的核心价值之一。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共同的国际规范、制度安排。社会规范的建构及其制度安排,儒家称之为“礼”。“礼”的意涵丰富,按照《说文解字》的表述,“礼”的狭义理解是指宗庙礼仪,而广义的用法则泛指一切社会规范及其制度。例如《十三经》里的《周礼》,事实上《周礼》涵盖了一整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建构,非常全面。孔子认为,“礼”的特征有两点,第一,“礼”的存在是普遍的、永恒的。意即只要有人群的存在必定有秩序,必定有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第二,孔子认为“礼”应有损益,有增减。三代之礼不同,百代之礼也必不相同。任何具体的礼、具体的社会规范和制度,都不具备普遍性和永恒性。总体来看,人类共同文明必须有“礼”。


  其次,全球化背景下,人类共同的社会规范、制度安排包括国际秩序安排,必须适应于全球化的生活方式。与西方的正义论相对应,儒家的“义”包含两个原则,第一个是“正”的原则,“礼”的建构,即对社会规范和制度的安排,必须是正义的、正当的、公平的。儒家关于“义”的第二个原则是适宜性原则。按照《中庸》里“义者,宜也”和韩愈《原道》里“行而宜之谓义”的主张,儒家的“义”强调:社会规范的建构或者礼的建构,必须适应于共同体的基本生活方式。“礼”的损益标准正是“义”。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社会规范、制度安排,必须适应于全球化的生活方式,就具有了坚实的正当性基础。


  最后,儒家认为实现正义离不开“仁爱”。关于儒家“仁爱”的思想有些争议。笔者认为儒家的仁爱,包括两个缺一不可的侧面,一是爱有差等,即爱亲人超过爱外人,爱人类超过爱非人类等等。二是博爱,即王阳明主张的“一体之仁”、一视同仁。爱有差等和博爱,两者缺一不可,单纯的差等之爱就是“仰诸唯我”,这绝不是儒家;而单纯的博爱,更像是墨家的兼爱。


  儒家“仁爱”的两个方面应用领域完全不同,儒家严格区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私人领域,即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强调差等之爱;而在公共领域,儒家追求一体之仁,追求博爱。当今国际秩序、国际社会规范和制度安排,应该更多强调儒家的一体之仁、博爱等观念。这也应该成为未来国际秩序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