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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闫如玉:《庄子·养生主》中的天人之思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学习时报》

  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重要问题,同时是庄子哲学中的重要关切。在《养生主》一篇中,庄子以“庖丁解牛”“秦失吊老聃”“薪尽火传”等故事为喻,其中不仅牵涉着与知识领域、现实实践等相关的思考,同时寄寓了庄子对于宇宙流行及生命价值的理解,内容丰富、意蕴深远。


  “天也,非人也”:天人相分的逻辑起点。在道家思想体系中,天人观念的生成是宇宙论乃至于人生论的基础,天人关系理论构成了道家学派哲学思辨中的重要部分。如《老子》第二十五章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已经体现出相当清晰的天人逻辑关系。在庄子这里,可以看到对于天人问题的深化思考。郭象注庄子时提出“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这就是说,庄子对“天”这一概念的使用首先是自然意义上的,表明天与客观物质世界紧密相关,是自然事物的总称。由此出发,在《养生主》中,庄子充分肯定了天人分属于不同的范畴,应当且必须给予区别:“‘天与?其人与?’……曰:‘天也,非人也。’”可见,庄子在此对天与人作出了明确划分,天人相分于是构成了庄子养生学说的逻辑起点。在庄子看来,天人之分是必须承认的客观事实。不仅如此,天是人的存在根据,甚至很大程度上是决定人的因素。此处,天与人之别集中体现为自然天成与人事造作之别。“天与”“人与”一句的关键逻辑在于,无论是提问者还是回答者,都将天与人并列而谈,认为在现象的诠释中二者是两个不同的因素。回答者则进一步在天与人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认为人事与天道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包含关系,反映于人身的结果其实仍然是天之作用,展现出庄子天人相分的基本观点。概言之,庄子对于天人之间差异性的强调,既是欲以此确立起天人相分的基本逻辑,亦是为论证天相对于人的优先性作理论上的说明与奠基。


  “依乎天理”:以人顺天的实践准则。在延续并发展老子生成论的基础之上,庄子养生思想中进一步确立了“依乎天理”、以人顺天的实践准则。在《养生主》中,则集中体现在“庖丁解牛”的著名寓言中。主要讲述有一庖丁颇善于解牛,其技艺已然十分纯熟,宰牛动作甚至能够合于乐章的节拍、舞步、韵律,犹如能给人带来美感享受的音乐舞蹈表演。关于“庖丁解牛”的思想内蕴和理论主旨等,历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而,若从“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一句中推阐其义,或可一窥庄子说理的真正意图。“庖丁解牛”表面上是庄子对解牛技艺的阐述,实则意在触及身处复杂万象中的人调适自身、安身立命的根本。经由“解牛”意象的隐喻,可以清晰看到庄子将作为实践活动的“技”与“道”联系起来,寻求二者的相通之处,“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道的根本特征是自然无为,在运行中表现出合规律而又合目的,因此带有主观创造性质的“技”亦必须是合规律与合目的,唯此才能成为自由的创造性活动,这就是庄子的理论落点所在。这便是寓言结尾处文惠君由此所悟之道的实质:正是通过庖丁之“技”,悟得“养生”之“道”,“依乎天理”是其中的线索和关键。故此可以认为,庖丁解牛乃是庄子对养生之法的形象喻示,养生的根本方法即是顺应自然。反之,若不尊重客观规律,就无法进入自由的境地。人的自由的获得在于主观精神与客观规律相一致。就养生问题而言所带来的启示是,唯有明确天人之别,并顺着自然的理路以为常法,才是养生的可能路径。


  “保身全生”:天人和谐的生命追求。庄子对于“保身全生”的重视,在《养生主》首章中便有体现。其中提出“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体现出庄子在生命实践领域的核心追求。在庄子看来,“保身”“全生”“养亲”“尽年”乃是养生的四个重要层次,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统一性,亦即四者的达成必须以“缘督以为经”作为必要前提。“督”,即人体之“中”;“尽年”,指尽天命之年,即指生命实现自然意义上的完成状态,这就与自然规律发生联系,天人关系在此构成了个人生命成立的必要基础。人在宇宙间生存则必然与外部世界产生交互,无法仅仅困囿于一身,而是要适应天地宇宙的法则。《庄子·盗跖》篇云:“天与地无穷,人死者有时,操有时之具,而托于无穷之间,忽然无异骐骥之驰过隙也。”就算人达到自身的极限,也仍然无法超越天地之无穷。庄子站在道家天人和谐的立场,充分审视以自我为中心而衍射出的种种的矛盾与困境,转而提倡人须超越自身的有限性,用更为广大的、无限的观点去理解宇宙,避免因走极端而危及生命的存在。这就决定了《养生主》的基本取向具备整体性的特质,体现出同时重视肉体和精神有效安置的人性价值要求。而人性的存在和超越,首先必须落实在“全生”“安命”的层面。在此基础上的“全生”“安命”,并不仅仅是求得生命的保全,因为庄子同样强调精神的整全和完好,即天人之间的和谐和沟通。在具体落实上,《养生主》中则作出了“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的告诫,终极目的在于引导人顺从自然之道,通达天人和谐的境界。庄子认为,如果能忘记世俗荣辱观念,就不会有心为善以求名利,也不会有心为恶遭致刑法,自然也就能实现前文所及之保全身躯、护全天性、奉养双亲、享尽天年等几项内容。人作为自然世界的一部分,时时刻刻、无法避免地参与着与天地万物的沟通,因此天人和谐必然是成就完满生命的基础,是经由养生而达致自由之境的必然条件。


  “安时处顺”:人与天一的精神境界。《养生主》篇最后以“秦失吊老聃”之喻作结,从“安时”“处顺”两个角度说明天人之道的相通性。寓言的主要内容为,老聃死后其好友秦失来吊,却只哭了三声,有人因此责怪他对朋友没有感情。借此,庄子假秦失之口对其养生学说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发明:“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这就是说,老聃是应时而生,应时而死,此乃顺天之理。若不能够洞明这一点反而执着局限于其中,则是逃避自然违背实情的行为,亦即“遁天之刑”,古时称为逃避自然的刑法。推而扩之,视生死如一的态度,是能够体知天道并与之为一的具体表现。在此,庄子引入其养生思想中的重要结论:“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这就是说,安心适时而应变化,哀乐的情绪便不能侵入心中。在庄子构想的人与天一的精神境界中,时间与空间两方面的因素都被纳入其中,其中“安时”意味着有关适应时间变化的要求,“处顺”则指向对于所处境地的规定。这一寓言的深刻性在于,其中强调了“生”不受人为因素而改变的性质。由此可见,庄子所谓的“生”有“所受”,且从违背此理便是“遁天”来看,“生”便是根源于“天”的存在。庄子人与天一的境界追求,更明确地体现在“薪尽火传”的比喻中。“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这就是说,烛薪一定有烧完之时,但火种却可以传递下去;形体虽然逝去,精神却可长存,实现价值的延续和超越。“薪火之传”最重要的启示在于,养生之道重在精神而不在形体,这也正是上达天道、追求天人合一境界的契机。


  总的来看,《庄子·养生主》以有关养生方法论的讨论为主轴,以天人之思为贯通形上形下的纽带,在继承与深化老子思想的基础之上,以天人有别为理论起点,通过阐释现实生存困境等,体现出以人顺天、崇尚自然的根本旨趣。篇中寓言虽重点各异,却指向相同的说理意图,即为人的安身立命与价值追求作出指引,实现深刻生命体验与高远人生境域的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