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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志强:从伯牙学琴谈美育中的人格浸润
发布日期:2024-03-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我国古代很多音乐文献都讲到伯牙学琴的故事。大意是说,伯牙向成连学琴,技艺已经相当高超,但是始终无法再提高到那种非凡的境界。成连于是跟伯牙说,自己的老师方子春琴艺高超,能够“移人情”,于是带领伯牙去东海拜访老师。到了蓬莱山,成连让伯牙留宿习琴,自己去寻老师。就在成连离开的这段时间,伯牙感受到了海水山林群鸟之音,感叹说这声音能够“移我情”,于是明白了老师成连的用心。自然才是真师,自然的声音浸润了伯牙的心境,这才是使“技”升华的“道”。此后,伯牙遂成天下鼓琴妙手。伯牙学琴的故事其实蕴含了关于美育浸润的重要问题。


  理解美育的内涵


  尽管我们现在所谈论的美育观念在中西方早有提及,但最早明确阐述美育问题的是德国诗人、剧作家、思想家席勒。他所提出的“美育”基于前辈哲学家鲍姆嘉通创立的“美学”(aesthetics)学科,而鲍姆嘉通创建这一学科使用的拉丁语名称“Aesthetica”(埃斯特惕卡)来源于古希腊词,意思是“感性”,所以这门新学科在鲍姆嘉通那里其实就是“感性学”。如果我们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席勒提出的“美育”,其实就是“感性教育”,也可以说是“审美教育”。


  正如德国美学家费肖尔、立普斯等所说,审美中经常会有“移情”的现象,但审美之所以能够超越主客二分,就在于对象也会成为一个“类主体”,作为审美主体的人也有被动的一面,即被审美对象所感染,于是就有了“移我情”。美育的目标是多层次的,我们可以围绕“审美”与“感性”的培育问题将其依照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的建构逻辑大致分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培育审美感知能力。审美感知是感官对事物形式的一种审美敏感。具有良好审美敏感的人能够通过事物的形式迅速进入审美状态并进行基本的审美判断。培养感官的审美力,主要是培养具有良好趣味的眼睛和耳朵。在此基础上,审美敏感还包括美感想象力,即在头脑中构造形象的能力,通过对象的视听形式产生美感想象。美感想象是创意实践的重要基础。


  二是培养文化诠释能力。在审美感知的基础上,通常会有对对象形式的文化诠释,这包括对自然审美对象的赋义和对艺术审美对象的理解。这种诠释能力是建立在审美敏感之上对感性形式的进一步把握。从建构主义的视角看,审美通常是一个从感性直观上升到悟性直觉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完成通常需要理性认识的推动,这就是对感性形式的意义诠释。有了诠释的深度,审美才能产生深刻的精神领悟。


  三是培养感悟能力和实现人格升华。在整个审美过程中,很多时候需要理性的参与,但为了保证审美过程的延续,理性还要转化为非理性的感悟,否则这个过程就会转变成为理性认知。所谓“感悟”,就是将理性内容与感性形式相融合,从理性回到感性,通过长期建构实现对感性的体验性深度悟解。当美育对象达到“觉悟”的状态,就是实现了当下的超越性存在。实现这种超越性存在,可以说是美育的终极性目标。伯牙所说的“移我情”就是在这个层面上因自然浸润而实现的人格升华。


  以美的事物移人情


  在通常的理论言说中,美育就是以美的事物培养人的感性能力,并以此达到完善人格的目的。席勒在他的《美育书简》中也明确将“美”作为美育实施的中介。中国近代最早大力提倡美育的是教育家蔡元培先生,他认为美育就是以美的对象陶养人的感情。为此,我们首先应该知道怎样才算美的事物。这就涉及美学中一个核心且棘手的问题:“美”是什么?这是一个关于美本质的问题。


  美学史上,康德美学是关于审美判断最具影响力的理论阐释之一。康德指出,我们对一个对象的形式产生了一种无利害的愉快,就会将这个对象判断为“美的”。需要讨论的是,这种使我们愉快的、具有形式美的事物可以培养人的审美敏感,但它是否能够像蔡元培说的那样必然会陶冶我们的性情呢?


  尽管我们对于形式的鉴赏判断本身是无利害、无目的的,但是具有形式美的事物却又极容易唤起人的占有欲,因为占有它可以延长对这个美的事物的审美鉴赏。或者说,这种让我们获得感官愉快的形式之美有时会诱使人更长时间地获得这种愉快,而达到这个目的的方式就是占有这个美的事物。所以,通过形式的美实现美育陶冶情操的目标,需要一定的条件来保证这个具有形式美的对象不会引起占有的欲望。否则,在实施美育的过程中,通过形式的美就很有可能无法达到培育性情的目的。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讲,美育成功的一个关键就是通过合适的方式让受教育者更容易丢开那种占有一个对象的“成心”,实现“移人情”。


  移人情的中华文化方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旨在让人消除自己对外物过多的占有欲望,从而与美育中这种“移人情”的诉求保持了紧密的关联。在这方面,儒家和道家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只是在内容与程度上有些不同。孔子要求“克己”,以此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道德境界;庄子追求的则是“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的超凡境界。


  这些观念当然主要不是美育思想,但其核心意旨却沟通了美育中人格提升的关键问题。消除自己过度物欲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我们的心在不该有欲望的时候能够保持一种本然状态,这就需要内心能够超越对象的实用目的乃至于形式美丑。如果能够超越形式上的美丑,也就容易超越那种对美的对象所生的占有欲念。


  如果我们在美育过程中仍然坚持以美的事物来实现陶养性情的目标,那么这个“美”就主要不是体现为形式方面的美丑之美,而是庄子所说的超越形式美丑的“大美”。这种“大美”,就是境界的美;或者说,境界本身就可以被视为一种“大美”。它是超越形式的,无法直接看到或听到,用心才能体验到。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实施美育的理想方式就是通过那些能够提供给我们超越形式美丑之“大美”的事物实现“移人情”。


  在实现这样的美育目标过程中,对中国山水画的鉴赏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因为中国山水画是对自然生意的写照,呈现为一种超越形式美丑的艺术,当然那些优秀的山水画在形式上通常也是极美的。在山水画中,经过艺术家“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而创作出来的山水意象甚至会比伯牙听到的自然之音更容易达到“移人情”的效果。中国艺术中,除了山水画,古诗词也是一类理想的美育媒介。中国古典诗词有一种塑造意象的传统,并且通过这样的意象又将人带入一种意境,使读者体味到其中的境界,有益于培养审美情趣。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本身就是在接受一种自我美育,以此实现“移我情”。


  然而,人的生活不能只有审美,所以要使美育达成浸润人格的目的,就要尽可能地使得美育对象将超越的心态保持在日常生活。当然,要使受教育者在日常生活中实现一种良好人格,还需要美育与德育、智育等多种文化教育以及各种社会规范共同作用,因为美育事实上无法独立承担培养完整人格的教育大任。